4 处置力量


4.1 力量编成
   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、应急航空救援队伍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,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,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。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、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。
4.2 力量调动
   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,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,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。
    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,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,由调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森林(草原)防(灭)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,调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。
    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,由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部提出申请,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。
   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,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提出用兵需求,或者由省级森林(草原)防(灭)火指挥机构向所在战区提出用兵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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